浏览数量:14 作者:南京市南湾营小学 发布时间: 2020-04-16 来源:本站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南京市南湾营小学组织全体教师聆听了由栖霞区人民检察院陈士金检察官带来的题为《做维护国家安全的培育者与守护人》的讲座。
陈检察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因此,国家安全是每位育人者的“必修课”,这不仅关乎国家安危,而且与个人安全、祖国下一代安全密切相关,老师们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
那么,什么是国家安全呢?陈检察官做了细致的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涵盖了11种安全,分别是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而国家安全意识,则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和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
维护国家安全,看似话题太大,离我们太远,然而事实上真的如此吗?陈检察官就接着举例告知了老师们一些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明确了破坏国家安全行为的后果,老师们还应知道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公民的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发现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我们应该提高警惕,比如: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如发现或知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和举报电话:12339,该平台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道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做出版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最后,陈检察官通过一起大学副教授出卖情报被判无期的案例,告诉老师们:越是和平盛世,越要居安思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遵纪守法,切不可为一己之利而心存侥幸,否则违法犯罪,后悔晚矣。
国富则民富,国强即民强。国家安全对国家、民族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报效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教师作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维护国家安全,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关心支持国家的必然要求。每位教师都要端正从教观念,树立正面价值取向,更应该深刻理解只有“国安全”才能“家安全”才有“我安全”。平时不但自身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同时也要在教学中有意识地加强对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共同构筑起捍卫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文/欧珊琪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丨 江苏基础教育云计算服务平台 丨 南京市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丨 栖霞教育之家 丨
Copyright 2019 南京市南湾营小学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南京焦点领动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